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关于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三类以上车辆收取通行费的实施方案》,计划从9月1日零时起,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三类以上车辆按照三类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从9月1日零时起,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凡持有效证明在我省瑞丽、畹町、河口、勐腊(磨憨)、金平(金水河)、麻栗坡(天保)、腾冲(猴桥)、孟定(清水河)、勐海 (打洛)、江城(勐康)、马关(都龙)、陇川(章凤)、盈江、沧源、孟连、南伞、片马、田蓬18个陆运边境口岸及景洪港和思茅港2个水运口岸,经瑞丽东(西)、畹町、镇安、祥云、富宁、布标、河口、普洱南、景洪、银河、澜沧江、潞江坝、中和14个收费站进出我省高速公路的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的合法装载客货车辆,将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40座及以上客车(或≥30铺位的卧铺车)按照三类客车收费,10吨及以上货车按照10吨(三类货车)计重收费。同时,根据云南省口岸和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的情况,对上述规定的口岸和收费站将适时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