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6/3/31】  【来源:】  【点击:

3月30日,记者从云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升云南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吸引更多境外旅客到云南观光和购物,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将在云南省内昆明长水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作为试点口岸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云南省内有2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首批退税商店,这意味着,境外旅客在这25家商店购买了符合退税条件的物品,就可在定点口岸提交相关材料,享受退税政策。

去年云南接待入境游客1075.32万人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是国际通用法则,也是旅游发达国家和城市吸引境外旅客的重要手段。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离境退税制度。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发布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及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以来,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已先后启动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

云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吴曙在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云南全省累计接待境外入境游客1075.32万人次,同比增长7.75%。云南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利于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接轨国际通行税收规则来加快推动税收制度改革进程,优化完善有利于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提升云南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力与吸引力;有利于云南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抓住长江经济带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遇,发挥云南辐射中心的作用,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云南观光和购物等。

申请退税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退税对象,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为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第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第三,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第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

昆明长水机场、丽江三义机场可办理

据了解,云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选择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作为试点口岸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管理条件的口岸。根据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已与上述两家代理机构签订了两年的代理服务协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镶在会上强调,目前境外旅客只有在云南省的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并从云南省的两个离境口岸离境才可以办理退税。从退税商店以外购买的物品,或者是从其他口岸离境,是不能办理退税的。下一步,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尽快与其他已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省市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届时,境外旅客可实现异地购物异地离境退税。

退税手续费为3%

吴曙表示,云南省退税代理机构在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时,暂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国家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是境外旅客获得的退税款是要扣除退税代理机构的手续费的。云南省确定的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费率为3%。境外旅客实际获得的退税款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上列明金额(含增值税)×8%;退税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上列明金额(含增值税)×3%。

退税流程注意三环节

云南省离境退税流程包括三环节:第一,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第二,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第三,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取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镶在发布会上强调了离境旅客可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申报验核实施24小时监管服务

昆明海关工作人员在会上表示,为保证离境退税政策有效实施,方便境外旅客办理退税物品的申报验核手续,昆明海关根据昆明长水、丽江三义两个航空口岸实际,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在长水国际机场国际值机岛、出港隔离区旅检通道设置了专用验核区域分别办理托运及手提行李的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在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出港隔离区旅检通道设置了专用验核区域统一办理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上述区域设置有醒目的中英文指示标志并配置人员实施24小时监管服务;另外,昆明海关还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退税代理机构等单位协商明确了有关业务的衔接问题,将为境外旅客提供高效、便捷的退税物品通关服务。

申报验核需持四样物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境外旅客向海关办理离境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时应注意:境外旅客在省内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海关验核区域向海关主动申报;海关接受旅客退税物品申报后,根据申请单所列退税物品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进行逐项验核,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单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境外旅客自长水国际机场离境,且退税物品以托运方式出境的,海关在办理验核签章手续的基础上,将监管境外旅客办理相应行李物品的托运手续。

旅行社

利好政策有利提高城市竞争力

对于境外游客购物免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伯威表示,作为内陆省份,云南实施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是云南把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改革方向,虽然政策的实施落后于海南,但还是为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云南旅游打开了一扇窗,提高了积极性,也可以促进跨国游客的旅游消费。对于云南的地接游来说是好事,也为旅行社及政府部门在宣传、组织、招徕境外游客来云南旅游打出了一张有利的王牌,旅行社方面也必将利用好这张王牌,在开展线路和产品推广上,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云南。此外,朱伯威也表示,两个口岸的先行,以后多渠道全方位的退税政策也指日可待。

云南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涛则表示,退税政策是国际旅游城市惯例,也是云南申请多年长期努力的结果,也更符合国际游客的消费习惯。此外,这一政策的实施也是政府调节手段,可以提升云南与国内同等旅游城市相比的竞争力。

25家企业成为首批退税商店

截至3月29日,云南共有2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并到国税机关进行了退税商店备案,目前已向这些企业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

昆明21家

云南金时代商务有限公司

云南金格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金美百货有限公司

云南金俊百货有限公司

昆明岚茜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昆明)有限公司

云南美辰百货有限公司

云南阳光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顺城若普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云南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昆明金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公司人民中路分公司

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超市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昆明百货大楼家有宝贝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丽江3家

丽江红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公司

丽江百岁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大药房有限公司丽江七星街连锁店

普洱1家

孟连椿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这五个条件的企业 可自愿申请成为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符合这五个条件,自愿申请,经云南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云南省离境退税流程

(试点口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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